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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7124-7131号
【发布时间:2017-04-19 09:44:56】 【稿件来源:立案庭】 【作者:立案庭】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粤01民终7124-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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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想科技有限公司与夏晴等8人及你们劳动争议八案,米想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5民初1104-11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76270845分在第四十六法庭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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