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毫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皖16民辖终52

广州尊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季、李雨:

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王岩岩被上诉人武润泽、武雅丽及原审被告广州尊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素狭、李瑞、李季、顾佳文、盛丽、李雨民间借贷纠纷管辖异议上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向你们邮寄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16民辖终5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八月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粤01民终7124-7131
智业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译随行资讯有限公司:
米想科技有限公司与夏晴等8人及你们劳动争议八案,米想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5民初1104-11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76270845分在第四十六法庭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粤01民终5676号
佛山市粤海钢制品有限公司、黄锐良、陆巧贞: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钟支行与广东盈泉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粤海钢制品有限公司、黄锐良、陆巧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钟支行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5)穗云法民二初字第033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原定于2017年6月13日,08时45分在第三十一法庭开庭。现变更庭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15时30分在第三十一法庭进行庭询。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粤01民终5671号
熊金成、周志娟、熊曼:
熊哲言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熊哲言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038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原定于2017年6月13日,10时00分在第三十一法庭进行庭询。现变更庭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14时15分在第三十一法庭进行庭询。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民终5419号
广州市增城炬兴制衣厂、梁焕敏: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佳鸿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维魁、广州市增城炬兴制衣厂、原审第三人梁焕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终54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粤01民终5112号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均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民委员会:
本院受理你们和被上诉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均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上诉人毕天时、毕志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及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1民终51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粤01民终5111号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均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民委员会:
本院受理你们和被上诉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均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上诉人毕天时、毕志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及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1民终5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粤01民终3171号
董永忠:
 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6民初30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1民终317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6民初306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0元予以退回。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2017)粤01民终152号
陈杜银、王小武: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云康、王永明与被上诉人吴秀娥,原审被告陈杜银、王小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16)粤0183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撤销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16)粤0183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三、驳回被上诉人吴秀娥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受理费22792元,由被上诉人吴秀娥负担10858元,王云康、陈杜银负担1193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940元,由被上诉人吴秀娥负担11470元,上诉人王云康、陈杜银负担1147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粤01民终22
罗日波
本院受理的广州银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罗继荣、梁翠碟、罗日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终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265元,由上诉人广州银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2017)粤01民辖终774—785号
广州市嘉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广州志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何泽昌、潘桂珍、高爱群、黄子谦、朱成云、彭超起、龙绍海、陈琼、何新、邓华映、赖美琼、高希强、原审被告广州政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十二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辖终774—7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民辖终769号
何志明: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第十六经济合作社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海珠区新信诚物资部、原审被告何志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辖终7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民辖终768号
朱应萍: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永与被上诉人郑健崇、原审被告朱应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辖终7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民辖终725号
黄汝忠: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省美术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袁佳龙、原审被告黄汝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辖终7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粤01民辖终664号
吴毅锦、广州奕能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们和上诉人刘燕霞、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及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辖终6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粤01民辖终663号
徐佑彬
    本院受理你和上诉人徐春红、被上诉人徐智坚及原审被告陆克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及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辖终6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粤01民辖终662号
阮镜兴
    本院受理你和上诉人广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广东银利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及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辖终6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粤01民辖终660号
广州瑞龙玻璃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冯仁锋、张一丹、广东锦锋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们和上诉人湖南潇湘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上诉人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广西雨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及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辖终6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2017)粤01民申24号
广州市白云区佰俐贸易商行:
本院受理你与再审申请人广东恒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广东恒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粤0104民初689号
湛俊钊:
你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4民初689号案向本院提出上诉。因本院未查询到你已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故需请你将在缴费限期内曾经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有关依据传真至本院。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于《通知书》送达之次日起七日内,将在缴费限期内曾经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有关依据传真至本院。如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本院未收到你方提交的缴费凭证,则视为你未按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本院将依法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联系人:刘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3210156
传真号:020-83210177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