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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5671号
【发布时间:2017-04-19 09:43:36】 【稿件来源:立案庭】 【作者:立案庭】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粤01民终5671号
熊金成、周志娟、熊曼:
熊哲言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熊哲言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5)穗天法金民初字第038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原定于2017年6月13日,10时00分在第三十一法庭进行庭询。现变更庭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14时15分在第三十一法庭进行庭询。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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