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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5419号
【发布时间:2017-04-19 09:43:03】 【稿件来源:立案庭】 【作者:立案庭】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民终5419号
广州市增城炬兴制衣厂、梁焕敏: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佳鸿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维魁、广州市增城炬兴制衣厂、原审第三人梁焕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终54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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