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及复议收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8-05-15 15:18:08】 【稿件来源:执行指挥中心】 【作者:指挥办】 【关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六、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七、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说明。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复议申请书(按照当事人人数另加3份);
二、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定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六、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
![]() |
【打印】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