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也能实现三赢?
【发布时间:2025-02-08 12:06:44】 【稿件来源: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作者:廖钺铃】 【关闭】
噪声污染已成为现代人时常面对的生活问题之一。近期,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噪声扰民纠纷案,有效缓解双方矛盾、解决多个问题,原告最终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噪声频发不堪扰
张某因身体原因,搬至某小区居住静养。一年前,小区楼下商铺开了一家架子鼓培训班,营业时间自工作日下午3点和周末早上10点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
每天培训班发出的打鼓声、低频震动和播放的配乐,影响了张某以及周边居民的生活、作息和学习。张某和邻居们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随后培训班重新改造加装隔音棉,但噪声问题仍未能得到圆满解决。
无奈之下,张某向海珠湿地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培训班停止噪声污染,排除妨碍。
同时,张某向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禁止培训班发出噪声和扰民行为。后因张某无法为禁止令提供担保,遂自行撤回该申请。
风险提示助整改
为更好了解培训班噪声的真实情况,经办法官董广绪特地选定周末与当地街道环保小组、居委以及生态局名册中的噪声检测公司一并到现场查看情况。同时,委托了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噪声检测。
在现场查看过程中,经办法官了解到几个问题:第一,张某因噪声问题多次到培训班进行投诉,已经对在培训班上课的小朋友产生心理影响;第二,培训班若搬离此地,会给上课的学员和家长造成不便,可能会造成学员们无奈退课或出行不便等后果;第三,若培训班选择退课时费,该机构无法承担大量的资金支出,随时可能因退费问题倒闭关门;第四,在张某及部分邻居家,确实能够听到架子鼓发出的声音。
现场查看后,经办法官向培训班发出《法律风险提示书》,详细告知其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同时,给予双方15天的调解整改期,尽量将矛盾化解在源头。
源头化解促三赢
翌日,噪声检测结果出来了,结果显示在张某家的声音分贝未达到噪声的标准值。但结合现场查看了解的情况,在张某家确实能够听到一些架子鼓的低频声音,且张某是一名病人,可能比普通人对声音更为敏感。
为了能让双方友好处理该问题,结合双方利益,法官建议培训班在不改变现在店铺位置的情况下,将架子鼓培训课室搬至店铺另一合适位置,以消除噪声对张某和其他邻居的影响。
最后,培训班听取了经办法官的建议,在原来的店铺内重新安排了上课的课室,选择在无人居住的楼房下进行打鼓培训,无需搬迁门店,学员和家长不再受张某影响照常上课,张某也满意地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最终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多方的问题。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诉前禁止令是为了及时制止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避免申请人合法权益或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具有一定的紧迫性;申请人也应为此保全提供担保。本案中,法院根据实地查看了解的事实情况,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的角度出发,向被申请人发出《法律风险提示书》,提示其拒不改正可能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在调解中提出了行之有效、合情合理的整改方案,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近年来,海珠湿地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做深做实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力争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获评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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