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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平台”提供高额返利?实为犯罪
【发布时间:2023-09-20 17:20:27】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为谋取不法利益
明知可能是犯罪所得赃款
还以提供银行卡账户、转账等方式
予以掩饰、隐瞒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邹某某、王某某、林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成立专门的“跑分”团队,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钱款,并加入多个网络聊天群接收上家发布的指令,随后根据上家指令将钱款转入指定的账户。上家按团队转账总金额的千分之三点五计算提成给该团队,邹某某再按个人转账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点二计算提成给个人。在此期间,被害人李某等8人相继被网络诈骗,共计有人民币393123元的诈骗款项在转入邹某某、王某某、林某某的银行账户后被转移。
 
裁判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某、王某某、林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八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三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魏峥
“跑分平台”指以跑分返利为诱饵,通过各种形式获取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等大量支付账户,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将非法资金隐藏在大量用户的正常流水当中进行转移,再“化零为整”进行资金归集。相较于传统点对点支付和第三方支付,“跑分平台”参与人数极多,资金快速分散转移,极难追踪监管,目前正成为电信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资金的主要手段。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成立跑分团队,明知上家钱款可能是违法犯罪所得而协助上游犯罪分子将巨额资金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帮助犯罪分子逃避监管追查,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力打击了此类犯罪行为。法官在此提醒,跑分平台通常打着“高额返利”的幌子骗取个人支付信息,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切莫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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