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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本已不易,后期维护更需齐心
【发布时间:2023-09-20 17:31:48】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加装电梯本不易
电梯加装成功后
后续的保养维护
更需邻里共齐心
 
【基本案情】
广州某老旧小区一栋9层楼房共居住27户人家。2017年11月,该楼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就加装电梯事宜进行了讨论,并形成《关于增设电梯的协议书》,协议确定了电梯安装费用、出资建设、维保费用分摊等事项,并推选郑某为加装电梯总负责人、李某负责财务工作。
2019年4月,电梯顺利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后因业主之间因加装电梯剩余资金分配及电梯后续维保费用分摊等问题发生纠纷,多数业主对郑某及李某失去信任,张某代表业主与某公司签订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并垫付两年的维保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
2021年2月,张某等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郑某、李某未参加此次会议,会后形成了《加装电梯后续维护事宜决议》,推选张某为电梯总负责人,并推选张某等五人为业主代表,负责电梯的维护管理事宜等。决议后被张贴在电梯、公告栏并发布在业主群内。
后因郑某、李某拒绝按照《加装电梯后续维护事宜决议》移交相关资料并按照《关于增设电梯的协议书》支付相关费用,张某等15名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李某移交加装电梯的相关资料并按协议书中的维保系数分摊计付相应电梯维保费用。
 
【裁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郑某、李某移交加装电梯的相关资料并按协议书中的维保系数分摊计付相应电梯维保费用。
 
【法官说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戴俊英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基层治理领域紧连群众福祉的“民生大事”,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司法裁判应贯彻穿透式审判理念,结合电梯加装是否完成的事实以及后续维保运行需要,审慎审查相关协议以及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宜轻易否定协议成立的事实或否决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效力。
本案中,影响本案事实判断和案件处理的关键,是《关于增设电梯的协议书》与《加装电梯后续维护事宜决议》两份文件的效力。结合张某等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内容、庭审中的双方陈述以及电梯已经实际加装完成的事实,法院认定《关于增设电梯的协议书》成立并确认其效力。而针对《加装电梯后续维护事宜决议》所涉及的事项,因已取得符合当时相关法律规定人数的业主同意,且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郑某、李某对于开会事项知情,综合上述因素,法院认为《加装电梯后续维护事宜决议》合法有效,最终判令支持了张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本是一项惠及百姓、广受欢迎的民生工程,但在电梯加装及后续维保过程中,一旦产生争执,容易激化邻里矛盾,形成群体性纠纷,甚至导致电梯停运,违背加装的初衷和目的。邻里之间应多一份理解和包容,不论是电梯加装,还是后续维保,在遇到矛盾时均应坚持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沟通,才能共同营造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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