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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回应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充值、在线旅游预订服务等网络消费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15 10:07:39】 【稿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孙 航】 【关闭】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十件网络消费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充值、在线旅游预订服务、限时免单促销、二手商品交易、网络食品安全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高燕竹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当前,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之一,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也随之增长。
  贺小荣介绍,近五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9.9万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3万件。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为例,2018年一审审结1.2万件,2022年一审审结3.2万件,案件数量增长近两倍。
  贺小荣表示,此次发布的十个网络消费典型案例精选自全国法院报送的数百起案件,涉及负面内容压制合同效力、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充值、在线旅游预订服务、限时免单促销、二手商品交易、在线租赁、平台经营者责任、网络食品安全、格式条款效力等问题。案例的发布对于持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厘清网络消费法律关系,引导电商主体规范经营,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规则意义和指引价值。
  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审理、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发布典型案例、推进社会共治等方式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陈宜芳介绍,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于网络直播营销、外卖餐饮等群众普遍关切的问题作出规定,依法保护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合法权益。
  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直播营销、外卖餐饮、在线租赁、网络约车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高燕竹表示,这给民商事审判带来了新挑战。要在民商事审判中及时了解并不断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新形势,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同时也注意为市场创新留出空间。
  案例中,彭某某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者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引导经营者把好市场准入关,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秩序。
  张某某诉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认定未成年人超出其年龄、智力程度进行网络游戏充值的,监护人可依法追回充值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和法治环境。
  张某与周某、某购物平台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认定限时免单约定条件成就,经营者应当依约免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网络促销活动。张某与吴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针对网络消费中的霸王条款现象,明确认定“交易完成,不支持售后维权”的格式条款无效,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诚信经营,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秩序。
  张某等人诉某商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认定商家因遭差评擅自公布消费者个人信息构成侵权,厘清了经营者行为边界,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在熊某等诉某旅行社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认定提供酒店预订服务方应当履行协助退订等合同附随义务,未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维护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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