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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统一宣判“清网行动”案件
【发布时间:2012-04-12 17:48:09】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越秀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清网行动”案

  4月9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越秀区人民法院等11个基层法院统一宣判了33宗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清网行动”中破获的刑事案件。据悉,这是广东省法院系统首次针对“清网行动”破获的刑事案件举行的大规模集中宣判。

  据了解,“清网行动”是全国公安机关在公安部部署下开展的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于2011年9月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在逃犯罪分子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广州中院这次组织集中宣判,是对“清网行动”的积极响应。据广州中院刑一庭负责人介绍,这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具有涉及范围广、罪名多的特点,在审判中法院还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广州市各基层法院收到“清网行动”案件后,高度重视,抓紧审理,在此次统一宣判的40名被告人中,有31名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其中25名被告人被适用缓刑。通过案件的公开集中宣判,较好地达到了教育群众的目的。

  转自人民法院报 记者:杨晓梅 通讯员:刘建党 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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