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建国还款225万与债主和解
【发布时间:2012-01-18 10:12:33】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邓建国还钱了!
昨天下午,记者从广州中院得到的确切消息,备受广泛的影视投资人邓建国欠债不还被拘留一事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邓建国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债权人)人民币22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就此宣告案件顺利执结。
据广州中院执行二庭负责具体邓建国案执行工作的饶法官介绍,1月13日上午,邓建国、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黄某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由邓建国再支付225万元后,双方和解。当天下午,在执行法官的现场监督下,邓建国一方将相关款项转入申请执行人的个人账户内。13日下午18时左右,申请执行人查询后确认已经收到225万元,同意法院以“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的事由结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正式同意就此了结相关纠纷,并对法院工作表示了理解和支持。申请执行人黄某表示,对执行过程和结果“很满意”。能够在春节前顺利结案,饶法官也连称“工夫没有白费,双方和解既能够让双方都接受,又免了后顾之忧、案结事了,大家都可以放松过春节啦!”
对于邓建国为何终于愿意还钱,广州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符锐兰称是因为邓建国“见识到了法院的强硬,终于意识到法律的威严,如果继续抵抗将可能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据符庭长介绍,邓建国在白云机场被拘留后,通过其被当场扣押的银行卡,法院冻结了其两百多万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其提供的线索,法官采取了一系列的快速运作,查封了一辆奔驰汽车和一批机器设备等。虽然邓建国在拘留期满后,对查封的银行账户一度提出执行异议,称该账户是他人名下,并非是其个人财产,但广州中院执行一庭在对相关情况证据进行审查后,于上周将其异议驳回,让其侥幸心理破灭。邓建国也意识到如果再有意规避执行,可能会招致法院更强硬、严厉的后续措施。高压之下,邓建国服从了法院的裁定,愿意将账户内的资金转给申请执行人。符锐兰称,邓建国案的执行不仅得到了舆论和社会的支持,也在法院系统内得到了肯定。“加大对规避行为的惩罚力度已经成为共识,今后遇到类似情况一定会照此办理,不仅可以拘留,甚至我们还会考虑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邓建国案历经一波三折,最终是因为邓建国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拘留15天后最终被迫认账还债,是不是法院去年新出台的“限高令”制度在其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对此,广州中院执行二庭副庭长李强表示:“其实,‘限高令’是法院强制执行手段的一种,本质上与限制出境、查封冻结等措施相同,这次效果特别有力,关键在于执行联动机制真正让法院‘强硬’起来,如果没有联动部门的大力协助,仅靠法院一家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
李强还透露,在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法院强制执行邓建国案也备受关注,得到了代表们的支持和肯定,“我们提出,要加强联动机制力度、对‘老赖’用猛药、增强失信行为的社会成本,让‘老赖’在社会上寸步难行,才是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途径。这其中,媒体的力量是非常重要的。”
邓建国案执行全过程回顾(根据广州中院执行日志整理)
1、2007年5月,拍电视剧《公主出山》向黄某借钱200万;
2、2008年7月,邓建国到期未还,黄某提起仲裁;
3、2009年6月,仲裁委裁定邓建国偿还本息及违约金;
4、2009年10月,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2009年11月,法院向邓建国及巨星影业发出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通知书;
6、2010年3月,查封、冻结银行账户;
7、2010年5月,强制划款1084.59元、17582.97元;
8、2010年6月,查封车辆;
9、2011年6月6日,限制邓建国出境;
10、2011年6月22日,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11、2011年10月15日,在白云机场拘留邓建国;
12、2011年10月28日,查封奔驰车、机器设备,轮候查封房产;
13、2011年10月,冻结200多万元银行账户,随后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
14、2011年10月30日,邓建国拘留期满,通知其向法院报到;
15、2011年11月10日,委托北京二中院调查邓建国财产状况;
16、2012年1月,驳回执行异议,邓建国还钱,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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