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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涉诉资产进场交易首拍成功价值翻番
【发布时间:2011-07-29 09:18:48】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2011年7月29日上午10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涉诉资产拍卖大厅举行了广州市涉诉资产进场交易的首场拍卖会,拍卖标的为广州开发区西基路22号、24号房地产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工业区XJ-4-1地块(包括上盖建筑物)连同该地块上的九个油罐。经过48轮、历时1个多小时的激烈竞争,该标的首拍即获成功,成交价4900万元,比委托底价2392万元增值2500万元,增值率为105%。
  现场所见,11家竞买人按座位标识号码保持距离就坐,拍卖台上除拍卖师及助理外,两名法院工作人员端坐另一侧的“法院监督”席,拍卖大厅大屏幕反复播放拍卖标的物的现场照片、拍卖事项及相关规则,整个会场井然有序。对于首拍成功,委托人广州明珠C厂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表示满意。
  据了解,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正式出台的《关于涉诉资产进入广州产权交易所进行拍卖、变卖暂行办法》的规定,广州市法院审判、执行中的拍卖、变卖财产和外地法院委托广州法院选定拍卖机构拍卖广州市辖区内标的的,均应进入广州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
对于广州市司法拍卖制度改革后首场拍卖会,广州产权交易所充分发挥了产权交易市场发掘价值、发现价格、阳光操作、公平交易的平台作用,通过“统一交易场所、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督管理”,使司法拍卖社会化、市场化的改革目标初见成效。
  首拍前,该所即通过各种手段广泛发动市场,除了在报纸及该所涉诉资产公共频道发布拍卖公告外,还将拍卖标的情况通过其会员网络传送给国内外50多间产权经纪会员和外地交易机构,同时主动与标的管理人取得联系,详细查询了解拍卖标的的竞买条件、权利瑕疵、标的现状等情况。对外进行项目推介,先后组织了30多人次的现场看样、疑问解答活动,明确了拍卖标的所包含的范围和土地界限,剔除了不在拍卖范围内的设备和生产资料,这些细致的工作,解除了竞买人的后顾之忧,为标的首拍成功且大幅增值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首拍成功显示,涉讼资产进场交易转变了以往“委托拍卖行等同于进入市场平台”的观念,有利于解决以往司法拍卖存在的泄露信息、故意压价、恶意串标围标等问题,发挥公开市场的统一规范和监督作用;有利于法院由“一对多”的分散管理变为“一对一”的集中管理,提高和加强监督管理的效率,节约各方交易成本和费用,避免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有利于在司法机关、拍卖机构、买受人之间筑起了一道防火墙,在源头上治腐。最终有助于实现涉诉资产变现价值最大化,提高偿债比率,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赢。(市中院研究室穆健 杨晓梅  摄影 罗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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