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0案庆功表彰大会
【发布时间:2002-12-20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1998年10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张子强等36人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绑架、抢劫案。此案简称“9810”案,又称“张子强等36人犯罪团伙案”,该案是香港回归后,大陆法院系统审理的第一起涉及香港的特大刑事犯罪案件,被香港媒体称为“世纪大审判”。广东省、广州市法院全体办案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和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确保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考验的“铁案”。从一审受理到依法对张子强等5名主犯公开宣判执行死刑,仅用了68天。图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广州市召开广东省审判机关审理“9810”案表彰大会,会上最高院给广东省高级法院和广州市中级法院两个审理此案的合议庭记集体一等功;分别给广东省高级法院院长吕伯涛,给审理该案的合议庭审判长广州中院副院长王敏,广州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周光武等9人记个人一等功,给省法院副院长刘清海、市中院院长吴树坚(时任副院长)等人记个人二等功。图右为王敏副院长。
![]() |
【打印】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