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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有了度身定做的“水法”
【发布时间:2003-02-18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具有南粤特色的《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将在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以来,广东省相继出台了16个地方性配套水法规,依法治水逐步走上正轨。去年10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后,为广东再造了许多资源可持续利用优势,全省各级在贯彻新的水法中注重结合广东省虽然水资源总量丰富于全国,但是由于高速发展的经济人为造成缺水的实情,必须抓紧相应法规的配套制定。该《条例》由总则、开发利用、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五十条组成。据水政专家介绍,《条例》出台将使广东用好管好有限的水资源,水质与水量总体同步治理,达到根本上扭转水环境恶化的目的有了法制的重大保障。此外,《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已经列入今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转载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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