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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事法制建设初具规模
【发布时间:2003-02-19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近五年,我国依法治水进程大大加快,其中有关水的立法工作是一个突出的亮点,现在各项水事活动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记者从水利部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国已有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等4部法律及行政法规20件、部规章90余件,地方性水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800余件。
  去年,水法经修订后颁布实施。近五年,《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三项行政法规先后颁布实施。这些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不仅填补了相关管理领域的法规空白,进一步从广度和深度上强化了水利法制工作,而且对地方开展相应的法制建设具有积极的引导和示范意义。
  各地把水资源立法放在了突出地位,目前,31个省(市、自治区)都颁布了水法实施办法或水资源管理条例,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需要制定了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办法。大连、青岛、长春、南京、西安等城市还出台了水资源管理或节水的条例、办法,丰富了水利法规体系。
  据悉,近期有关部门将抓紧修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制订《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探索水资源有偿流转制度。水利部还将突破行业界限,借鉴和利用其他行业的成果和力量,大力推进节约用水有关制度的建立。在水工程保护方面,要填补河道采砂许可、水工程保护、水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度的空白。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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