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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化塑造中国法官新形象
【发布时间:2003-02-19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不管什么学历背景、从业经历和各行各业都能当法官的时代已经过去。
  “法官职业化”应该说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提出的最嘹亮的声音。199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执行《法官法》和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适应法律职业化的国际潮流,提出“法官职业化”的要求,全国法院法官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数量要少,质量要精
  “少而精"成为我国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一个形象描述。为了达到这个标准,“门槛”的适当提高就成为必然。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从某种意义上说,为建设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是法官队伍清廉之渠不受污染的源头守卫。
  一个似乎很尴尬的结果:在这次国家司法考试中,司法机关人员的平均成绩和通过率普遍偏低,有的法院报考者甚至“全军覆没”,其中包括一些现任法官。从积极的意义上看,这么多的司法机关人员在考试中“落马”,充分说明国家司法考试已经真正起到了“门槛”和“把关”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统计显示,通过严格职业准入和法官遴选等制度,全国法院法官文化素质大幅提高。2001年,全国法官人数22万,与1995年相比,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增长1.8倍,研究生学历的增长2.3倍,高中及其以下人员减少51.5%。

  培训——立足法官现状的“当务之急”
  全国法院有法官约22万人,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本科学历的却不足三分之一。而据介绍,我国法院每年审判案件数近600万件,要保证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结,培训提高可谓任重道远。根据最高法院要求,现职法官未达到本科学历要求的,40岁以下的必须在5年内达到大学本科学历;40岁以上的,要接受半年到一年的专职培训,按照大学法律专业课程设置进行强化学习。
  全国法院5年来形成了以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为主体的两级教育培训格局。1998年以来,国家法官学院先后举办各种专业培训班75期,培训高、中级法院正副院长、基层法院院长和其他高级法官1275人。各高级法院共举办培训班3000余期,培训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近20万人次。

  自律与他律并重
  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两个重要举措,就是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和完善职业监督机制。
  全国法官人手一册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法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服饰乃至交际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法官们能够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同时,法官们主动、认真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照法定程序接受法律监督,积极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主动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1998年以来,全国法院先后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一教育三整顿”和“转变审判作风年”活动,法官职业意识明显增强,职业道德水平显著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1998年以来,全国法院有285个集体和331名个人受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奖励。其中,11个中级法院荣立一等功,39个法院和68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或“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谈到法官的职业标准时说,法官职业化是包括职业准入标准、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保障和职业监督等一体的系统工程,由此可知,法官职业化建设还刚刚起步,队伍建设尚任重道远。但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条战线上,奋力疾行在职业化道路上的中国法官,无论如何,都称得上一道别样的风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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