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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的海上交通安全法规施行
【发布时间:2003-03-03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今天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的综合性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
  《条例》由“总则”、“船舶、设施和人员”、“航行、停泊和作业”、“通航环境”、“安全保障”、“危险货物运输”、“救助、打捞和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组成,全文共60条。《条例》基本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机构体系,内容涵盖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涉及了与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海事机构和其他涉海部门的管理职责,在部分条款中融合了厦门海域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践方面的管理经验和运作方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厦门港地理位置特殊,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之一。《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一部根据厦门港口客观实际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不仅规范了船舶、设施在厦门海域航行、停泊、作业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在行政管理方面也明确了海事机构及其他有关涉海部门的职责范围。《条例》是海事机构和其他涉海部门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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