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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如何提请减刑假释 司法部出台规定
【发布时间:2003-04-11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司法部日前颁布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今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据了解,对确有悔改表现、积极改造的罪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是我国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多年来,监狱严格遵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案件,充分发挥了减刑假释手段对罪犯改造的激励作用,维护了监管改造秩序的稳定,确保了刑罚目的的顺利实现。但是,上述法律对办理减刑假释的实体性条件规定较为具体,对程序则规定得较为原则。

  这次颁布实施的《规定》有几个显著的特点:一是确立了集体评议、首长负责的工作制度。《规定》要求监狱和监狱管理局在办理提请减刑假释的工作程序中,始终坚持集体评议的工作模式,不仅对参加集体评议的人员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要求集体评议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有文字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用制度防范个别人搞暗箱操作;监狱长、监狱管理局局长对拟向人民法院提请裁定的减刑假释建议行使审批权和审核权,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二是明确规定了审批程序。《规定》对监区、职能科室和监狱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的每一环节,均作出了具体严密的规定,明确了各级工作人员的职责。三是确立了提请减刑假释公示制度,以保证这项工作的公开、公正。

  据悉,《规定》的出台,是司法部规范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又一新举措,对确保我国监狱依法公正执行刑罚,将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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