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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院与暨大合作 预防职务犯罪粤高校试点
【发布时间:2003-04-17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4月16日上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与暨南大学在暨南大学科技馆举行了签字仪式,就高校基建工程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工作开展合作。

  据悉,检察院与高校开展职务犯罪同步预防,这在国内尚属首次。此次双方合作,包括成立暨南大学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暨南大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并制定和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计划和方案。而对双方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主要任务,也作了明确分工。在签字仪式上,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表示:此次与暨南大学共同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是广东省检察机关在高等院校开展同步预防的首创,标志着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入了新的领域。他还预计,到今年底或明年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将推广到全省的高校建设中。

  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省检察院将积极受理、认真查处发生在暨南大学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暨南大学依法从事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咨询服务。重点对基建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生等重要环节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参与监督和检查。同时依法保护干部、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协助暨南大学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以增强干部、教职员工的法制意识。针对暨南大学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廉政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预防职务犯罪措施落实到位。

  暨南大学将主动配合检察机关查处发生在本校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线索。除切实增强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法制意识外,还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将职务犯罪案件控制在最低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检察机关。

  据悉,双方还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系制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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