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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劳教警察考试录用工作在全国展开
【发布时间:2003-04-24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自2003年开始,全国省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监狱劳教警察必须实行省级统一考试录用。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司法部政治部今天在这里召开会议,部署此项工作。

  会议指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录用必须严把“入口”,坚持凡进必考、省级统一考试录用制度。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省级统一考试录用,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录用的政策规定、录用计划、考试科目、资格条件、职位要求、体检标准、合格分数线、考生成绩、录用结果等都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会议还要求,要加强对省级统一考试录用工作的监督,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录用主管机关宣布无效,并坚决予以清退。对负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副省长张作哈参加会议,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人事部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讲话。中央编办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专项编制的管理使用提出了要求。广东、贵州、四川的代表在会上作了书面发言,介绍本地实行省级统一考试录用工作的经验。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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