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律师可持令查案
【发布时间:2003-04-24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日前,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代理律师手持佛山市禅城区法院签发的第一份调查令,前往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取证,并顺利调取了保存于该局的涉案原始档案材料。记者近日从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了解到,该法院针对以往律师在收集材料方面遇到阻碍的问题,从近期开始试行律师取证可持法院调查令制度。据悉,实行此项措施在广东省法院系统内尚属首次。

  无令时期取证困难

  据介绍,调查令主要是为了最大程度地缓解当事人调查取证困难的状况,帮助当事人提高举证能力,进一步完善民商事举证制度。以往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虽然法律明确赋予了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调查取证上受到诸多限制。

  特别是被调查人或保管材料的单位涉及公安、税务、工商、银行、司法等单位时,他们往往以内部规定、保密资料等理由拒绝接受代理律师的调查或出具有关材料。

  当遇到取证困难时,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只得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有时就连最简单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都非得法院派专人调取不可,这无形中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因此,禅城区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推出了这一调查令制度。

  律师表示举双手欢迎

  拿到禅城区法院签发的第一份调查令的王世刚律师对于调查令制度的实行表示十分欢迎,希望法院方面今后能在调查令的申请程序上不要要求太严。

  如果律师手持调查令仍被有关单位或个人所拒绝怎么办?禅城区法院表示,目前此项措施推出不久,所以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措施来保证调查令的实施。但保证措施即将推出,对于抗拒调查令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处罚。



                                        (转载广州日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