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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列入《传染病防治法》 违者可判7年刑期
【发布时间:2003-04-29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我国政府已经宣布将非典列入《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根据规定,政府主管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疫情;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收患病人员;患者及家属必须配合检查治疗。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期长者可达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从1989年9月开始施行,这部法律对34种法定传染病的预防、疫情的报告和公布、控制、监督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了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一般公民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职责权利。据悉,在非典之前,被纳入传染病防治法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共有34种,其中包括鼠疫、霍乱、艾滋病等。我国政府将非典纳入法定传染病范畴,为防治工作创造了更有利的环境,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目前,在非典的防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现象。法律专家提醒,有关的法律依据十分明确,有关部门和公民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应以法律头脑进行思考,在防治非典时,也要注意防止“非法”。无论采取什么方式解决问题,都必须依法进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有关检查、预防、控制措施。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


  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不得瞒报、谎报疫情。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三、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地如实公布和通报疫情。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四、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五、必要时,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六、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政府可采取限制集会、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集房屋、交通工具等紧急措施。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七、医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供应预防和治疗的药物。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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