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涉非典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03-05-15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据介绍,近期因非典疫情发展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加,并引发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于1989年9月1日施行,卫生部今年4月11日也发布了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但未明确将非典型肺炎宣布为甲类传染病,这就使当前已经发生的一些非典病人逃避治疗、强制隔离等措施而传播传染病的行为无法适用刑法相关条文进行处罚。“两高”出台这项司法解释的目的,一是对刑法和传染病防治法有明确规定的行为,作出相应解释,以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二是针对目前已经发生的案件,如编造谣言、散布恐怖信息,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问题,保证案件的依法及时审理。
该司法解释共18条。内容涉及对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对借非典防治之机,制售劣质口罩、防护用品等医用卫生材料,严重损害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对非典防治期间发生的造谣惑众、破坏传染病防治工作秩序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对传染病防治期间制售伪劣产品,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制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利用虚假广告坑害消费者等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对在传染病防治期间侵犯公私财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对传染病防治期间有关人员的渎职行为定罪处罚的问题等(全文另发)。
(来源:人民法院报)
据介绍,近期因非典疫情发展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加,并引发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于1989年9月1日施行,卫生部今年4月11日也发布了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但未明确将非典型肺炎宣布为甲类传染病,这就使当前已经发生的一些非典病人逃避治疗、强制隔离等措施而传播传染病的行为无法适用刑法相关条文进行处罚。“两高”出台这项司法解释的目的,一是对刑法和传染病防治法有明确规定的行为,作出相应解释,以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二是针对目前已经发生的案件,如编造谣言、散布恐怖信息,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问题,保证案件的依法及时审理。
该司法解释共18条。内容涉及对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对借非典防治之机,制售劣质口罩、防护用品等医用卫生材料,严重损害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对非典防治期间发生的造谣惑众、破坏传染病防治工作秩序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对传染病防治期间制售伪劣产品,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制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利用虚假广告坑害消费者等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对在传染病防治期间侵犯公私财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对传染病防治期间有关人员的渎职行为定罪处罚的问题等(全文另发)。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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