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打击走私要与反腐败相结合
【发布时间:2003-08-20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为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走私专项斗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参与反走私斗争,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坚决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严肃查处与走私相牵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为反走私斗争取得重大胜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走私分子不断变换手法,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和特点在打私高压态势下,传统的走私活动仍然没有打尽灭绝,新的走私活动又不断出现,而且向智能化、团伙化、专业化发展。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反走私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运用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打私专项斗争,做好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保证对走私犯罪的打击力度。要突出打击重点,狠抓大案要案,对那些案值大、危害大、影响坏的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依法快批捕、快起诉,坚决打掉走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走私犯罪大案要案,上级检察院要挂牌督办,切实落实责任制,逐案定时间、定责任、定措施,加强督办和指导,确保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要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及时纠正在打击走私工作中出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防止打击不力。要牢固树立办案以证据为核心的观念,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
通知强调,从这几年打击走私的情况看,走私犯罪活动往往同腐败现象交织在一起。少数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纵容、支持甚至参与走私犯罪活动。在打击走私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打击走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对于办理走私案件揭露出来的国家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一查到底。特别是对于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走私的犯罪案件,要从严查处。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应移交走私犯罪案件而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也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通知指出,在打击走私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海关、公安、工商、税务、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既分工负责,又通力协作,形成打击走私犯罪的合力。对重大走私犯罪案件,要抽调业务骨干及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加案件讨论,提出侦查取证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海关缉私部门做好对证据的全面收集、甄别和固定工作。对提起公诉的重特大走私犯罪案件,要选派优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配合法院做好审判工作,对走私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
(来源:正义网)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参与反走私斗争,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坚决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严肃查处与走私相牵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为反走私斗争取得重大胜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走私分子不断变换手法,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和特点在打私高压态势下,传统的走私活动仍然没有打尽灭绝,新的走私活动又不断出现,而且向智能化、团伙化、专业化发展。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反走私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运用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打私专项斗争,做好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保证对走私犯罪的打击力度。要突出打击重点,狠抓大案要案,对那些案值大、危害大、影响坏的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依法快批捕、快起诉,坚决打掉走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走私犯罪大案要案,上级检察院要挂牌督办,切实落实责任制,逐案定时间、定责任、定措施,加强督办和指导,确保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要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及时纠正在打击走私工作中出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防止打击不力。要牢固树立办案以证据为核心的观念,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
通知强调,从这几年打击走私的情况看,走私犯罪活动往往同腐败现象交织在一起。少数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纵容、支持甚至参与走私犯罪活动。在打击走私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打击走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对于办理走私案件揭露出来的国家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一查到底。特别是对于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走私的犯罪案件,要从严查处。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应移交走私犯罪案件而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也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通知指出,在打击走私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海关、公安、工商、税务、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既分工负责,又通力协作,形成打击走私犯罪的合力。对重大走私犯罪案件,要抽调业务骨干及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加案件讨论,提出侦查取证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海关缉私部门做好对证据的全面收集、甄别和固定工作。对提起公诉的重特大走私犯罪案件,要选派优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配合法院做好审判工作,对走私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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