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法院就法律援助问题与区司法局达成协议
【发布时间:2003-08-28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芳村法院在“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中“走出去”征求意见时,芳村区司法局提出,为了规范该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有必要就刑事案件法律援助问题与法院签订工作协议。芳村法院立即予以回应,近日双方达成协议:一是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统一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和指派。二是经法院指定需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如适用简易程序,相关工作资料应在开庭前五日移送法律援助中心;如适用一般程序,应在开庭前十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检察院的起诉书移送法律援助中心,并附送被告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况说明或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三是指派的律师应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身份阅卷及出庭。四是法院发放给指派律师的补助费和法律援助中心的补助费,统一由法律援助中心向受指派律师支付。
芳村法院 调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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