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书记员体制改革力克四大难题
【发布时间:2003-10-27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今天,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上午9:30,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二级大法官苏泽林,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钱锋,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出席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苏泽林说,建国以来,人民法院书记员与审判人员同属国家行政干部序列,一直沿用着由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的晋升模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旧的书记员管理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并且造成了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不稳、整体素质不高;录用标准混同、人才资源浪费;法官队伍膨胀;法官与书记员比例失调,审判工作受到影响等四大难题。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明确书记员的职责,将书记员定位为以法庭记录为主的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实施单独的书记员管理办法,对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模式;解决书记员的编制和职级晋升问题,保持书记员队伍数量上的稳定。
苏泽林指出,改革书记员的管理体制,引入新的竞争与择优机制,实行聘任制的管理模式,是提高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法官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创新;此举也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步骤,有利于完善法官管理制度,加快法官队伍建设进程;而且,有利于保证书记员队伍的稳定,提高书记员队伍的专业素质。
苏泽林强调,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是人民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和加速器。这一改革符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规律,解决了当前法院审判工作的急需。
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55家媒体记者参加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中国法院网进行了同步网上直播。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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