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单独序列管理
【发布时间:2003-10-31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10月2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上午9:30,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说,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书记员单独序列,它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步骤,有利于完善法官管理制度,加速法官队伍建设进程。
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书记员单独序列。其基本内容是:明确书记员的职责,将书记员定位为以法庭记录为主的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实施单独的书记员管理办法,对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模式;解决书记员的编制和职级晋升问题,保持书记员队伍数量上的稳定。《试行办法》改变了书记员的管理模式,对书记员进行单独序列管理;明确了书记员的条件和招考程序;强调了书记员编制的专用性;规定了书记员的职级配备规格;规定了书记员的福利待遇和相关保障措施;突出了合同管理的作用;提供了合同纠纷的解决机制。
苏泽林说,建国以来,人民法院书记员与审判人员同属国家行政干部序列,一直沿用着由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的晋升模式。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旧的书记员管理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此次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改变了书记员向法官晋升制度所造成的书记员岗位的临时性和过渡性,从而解决了书记员队伍不稳,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解决了所有新录用人员,无论学历有多高,能力有多强,都得从书记员干起,所造成的书记员与法官录用标准混同,人才资源浪费问题;解决了书记员为晋级而挤进“法官”队伍,导致法官队伍日益膨胀问题;解决了书记员不断向法官晋升所造成的法官与书记员比例失调问题。
苏泽林强调,对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单独序列管理,是提高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书记员队伍的活力;优化法官的来源,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此举对于人民法院建立法官助理制度、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等改革措施是一个非常有益的探索。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是人民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和加速器。这一改革符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规律,解决了当前法院审判工作的急需。
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55家媒体记者参加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中国法院网进行了同步网上直播。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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