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03-11-05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为落实肖扬院长提出的司法为民思想,最高人民法院在经过两次公开征求司法解释意见后,于11月1日第三次通过《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向全社会公布《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征求意见稿)》,以期更广泛地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并承担民事诉讼义务,行使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当,将会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或者产生一定的诉讼风险。如何向当事人提示民事诉讼风险,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以最小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权益,是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深感关切的问题,也是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思想、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具体措施之一。最高法院此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吸收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使之更加符合立法的本意,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更加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于近期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正式公布施行。
书面意见请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收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政编码 100745
(来源:中国法院网)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并承担民事诉讼义务,行使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当,将会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或者产生一定的诉讼风险。如何向当事人提示民事诉讼风险,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以最小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权益,是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深感关切的问题,也是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思想、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具体措施之一。最高法院此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吸收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使之更加符合立法的本意,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更加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于近期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正式公布施行。
书面意见请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收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政编码 100745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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