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从六方面做好国家赔偿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03-11-14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全国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工作座谈会会场。
全国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工作座谈会13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公室主任及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总结交流了开展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经验,研究讨论了践行司法为民,进一步改善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司法环境的理论与实践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探讨。
江必新在讲话中指出,实行国家赔偿制度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必然要求,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对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认识,真正践行司法为民思想,切实做好国家赔偿工作。当前要紧密结合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实际,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告知制度,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二是切实抓好立案及信访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赔偿请求权得以实现;三是建立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法律救助制度,确保赔偿请求权人有效地行使权利;四是建立国家赔偿争讼的释明制度,确保双方当事人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五是尽可能缩短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间,降低申请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成本;六是解决赔偿委员会决定书的执行问题,确保申请人的权利得到及时恢复。
江必新强调,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思想,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关系:首先,要注意处理好落实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与司法活动特有的规律之间的关系,在落实司法为民的同时,科学把握司法活动特有的规律和性质;其次,正确处理落实司法为民指导思想与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之间的关系;再次,正确处理落实司法为民与保障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针对当前国家赔偿审判工作面临的困难较多、工作阻力较大、司法环境还不理想的实际,江必新进一步强调,尽快改善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司法环境是当前国家赔偿审判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通过方方面面的努力,争取赔偿义务机关的配合与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帮助,努力开创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来源:人民法院报)
![]() |
【打印】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