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法院四项措施提高执行案件全额执结率
【发布时间:2007-04-23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一是实行执行人员交叉审查,执行案件实施权和裁决权分离。 二是局内设立监督员,跟踪案件中每宗财产变现、分配直至执结整个过程。 三是实行被执行人财产统一调查制度。成立调查组,对全局全部执行案件实行定时、定范围调查。 四是设立"万顷沙巡回执行点",定期下乡巡回执行,方便当事人及人民群众办理执行事宜。 (南沙法院 朱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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