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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举行"羊城少年法庭之友"颁证仪式
【发布时间:2007-05-29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2007年5月25日上午,"羊城少年法庭之友"颁证仪式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大法庭举行,100名经过公开招募的社会各界关心青少年的人士成为首批"羊城少年法庭之友"。同时这一仪式也象征着以关心爱护青少年为目的、以各种司法救济措施为纽带、以媒体为社会沟通平台的旨在帮助青少年的"阳光少年行动"正式开始运作。
  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是每一位公民和整个社会的责任。"阳光少年行动"是1992年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团委联合十三家单位共同发起了旨在挽救、帮助失足青少年的"羊城金不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羊城金不换工程"的继承和发展,它的工作对象将更加广泛,不仅只针对违法犯罪的少年,而是扩大到所有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涉讼的未成年人和边缘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帮助工作。阳光少年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一支"少年法庭之友"队伍
  2、建立一套具有鲜明特点的少年司法工作体系
  3、构建一个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权益的立体媒体平台
  4、建立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基金"

  颁证仪式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上海长宁区少年法庭法官、特邀心理学家等就未成年人帮助、教育工作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和心理问题进行专门讲解,广州市少年庭法官也向首批"羊城少年法庭之友"介绍了当前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广州市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现状等。
  据悉,为进一步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挥"羊城少年法庭之友"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主办单位还将开展一系列的未成年人保护集中宣传活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的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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