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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法院受理首宗状告银监部门不作为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07-07-16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原告陈书伟起诉要求确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履行答复义务。原告认为由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制订的《深圳银行人民币大额提现收费公约》关于大额提现收费标准的约定违反了《价格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规定,银行根据该公约单方擅自变更与原告等储户在开立帐户时所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原告及其他储户的实际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故向被告发出举报信,要求其对上述行为进行查处、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同时给予原告相应的奖励,但被告未作答复。 (越秀法院 胡淑明、吴贵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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