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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法院制定《对缓刑少年犯的帮教制度》
【发布时间:2007-07-16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近日,越秀法院制定并实施了《对缓刑少年犯的帮教制度》。该制度规定:一是帮教人员由法院及团区委在符合条件的社会志愿者中选拔,任期三年,由法院负责日常管理及培训;二是帮教对象限于本市的缓刑少年犯及有条件的外地少年犯;三是帮教方法灵活多样,有走访、通信、电话联系、召开座谈会等;四是帮教的注意事项,如帮教人员应注意资料的积累及归档,应及时做好评定工作,并根据帮教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等。
(越秀法院 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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