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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东调解新模式 诉调对接演新义
【发布时间:2007-11-19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走进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花东人民法庭采访,在立案大厅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纸《告知书》:"法庭已引入人民调解组织为你解决纠纷,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你可以选择更加便捷的维权方式。"今年4月2日,花都区法院在广东省法院首开先河,率先在花东法庭内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由花东镇司法所派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基层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驻庭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室"就设在立案大厅内,推行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合运作,实现二者的"无缝对接"。

"花东调解模式""五个一"
今年初的一天,结婚才一年多的刘小姐挺着七、八个月身孕的大肚子,怒气冲天的冲进花都法院立案庭,径直走到立案法官面前说:"我要离婚,请办手续"。此时,她的丈夫也跟着走了进来,同样满脸怒容。刘小姐情绪激动地哭诉丈夫平时对她如何不闻不问,甚至有时施以家庭暴力。对方声称妻子情绪化且不可理喻,并表示同意离婚。按照婚姻法规定,怀孕期间,丈夫不得提起离婚诉讼,但女方有权起诉离婚,法院也必须依当事人意愿立案。可立案调解员在了解事情的原委后,首先批评男方不懂关心、呵护怀孕妻子的种种行为,并从家庭和睦以及父母离婚对腹中胎儿的影响切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当事人三思再行。小俩口终于平静下来,都表示为自己不顾后果的行为感到后悔。一对欢喜冤家最终重归于好。
"诉前调解甚至比立案调解更快更便捷地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些当事人甚至连起诉书还未写好,诉前调解就已经将矛盾解决了"。 花东法庭庭长程灿文告诉记者。
"花东调解模式"可以概括为"五个一":即"打造一个载体",在人民调解工作室内由一名人民调解员驻庭工作。"运用一套程序",适用诉调效力对接的工作程序。人民调解员"全程"调解,立案前调解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立案后调解成功,可以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确认其法律效力,诉讼费减半收取。"建立一项机制",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长效联动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庭审判工作实现工作场所、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诉调效力、档案资料的六个"无缝对接"。"形成一个支撑",积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大力支持。"实现一个目标",人民法庭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前沿,人民调解也具有根植群众、方便快捷等优势,两者有共同目标,互相合作,有利于形成化解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的最大合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创造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新经验
不久前的一个上午,花东镇镇东村84岁的杨老汉颤颤巍巍地走进立案厅,非要把35岁的亲孙子阿文告上法庭――因为家庭琐事,老汉训斥了阿文几句,阿文一时冲动,竟"三下五除二"把爷爷居住的屋子强行拆除。调解员钟玉瑞没有急着帮老人立案,而是找来阿文,让祖孙俩坐在一起好好谈谈。毕竟血浓于水,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祖孙二人前嫌尽释。老人连称:"不再告了"。一场一触即发的亲情大战偃旗息鼓。"法院诉讼依次注重的是法、理、情,而人民调解则是从情、理、法出发,先从'人情'、'亲情'讲起,尽量化解矛盾,减少对立。"钟玉瑞深有感触的说。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障社会公平。而司法功能和资源是有限的,只有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各自的独特优势,才能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广州市中院院长吴树坚在谈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必要性时如是说。"花东调解模式"正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拓宽审判职能,延伸审判领域,更好地发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优势和作用的探索和尝试。
据统计,花东人民调解工作室设立半年来,共接待来访群众418人次,处理案件163件,调解案件50件,息诉及法律咨询105件,调解结案案件无一件进入到执行程序,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信访上访事件,半年来信访上访件(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2.42%。
广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朱小丹对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花东调解模式"给与了充分肯定,认为它"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拓宽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创造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经验。"广东省高院院长吕伯涛、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也先后就总结和推广"花东调解模式"作出批示。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竞放春满园
为了全面推广花东调解模式,积极推动法院与司法机关的联通互动,广州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已于近日会签下发《关于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暂行规定》,从人力和制度上保障两个调解衔接工作的全面推开,并向纵深开展。"争取到明年上半年,全市20个人民法庭均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条件成熟时,全市12个基层法院也要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吴树坚院长高兴地对记者说。在此基础上,广州法院下一步将大力推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构建,畅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诉讼之间的渠道,并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竞放春满园"。近年来,广州市两级法院结合各自的实际,努力探索和实践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创造出了许多鲜活的新经验:黄埔区法院长洲法庭聘请辖内八个社区居委会主管调解工作的副书记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担任法庭工作联络员,进一步密切社区居民与法庭工作人员之间的联系,增强了人民法庭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萝岗区法院萝岗法庭充分利用法庭办公地点云谷祖祠的祠堂文化,在审判工作中将祠堂文化与国法威严有机结合,用乡俗民情感化当事人,用法理事理说服当事人,取得平息纷争的良好效果等等。"万流奔海",所有这些都将汇总形成"广州法院调解经验",为"南国法制、和谐广州"建设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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