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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服务转制社区建设
【发布时间:2007-11-29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一是开设涉转制社区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转制社区居民的案件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二是建立社区联络员制度,聘请社区居委会主管调解工作的副书记或调解委员会主任为联络员,协助调解社区民事纠纷。三是建立业务指导制度,定期派法官到辖区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四是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法律讲座等形式增强社区居民法律意识。

(黄埔法院 彭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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