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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法院"五个结合"依法保障计生执法
【发布时间:2007-12-11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萝岗区成立以后,辖区人口扩大到333400人,其中农村、"村改居"社区占全区面积的82%,计生工作成为新区社会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萝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计生工作,多次强调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萝岗法院积极服务区委区政府工作,在社会扶养费征收执行中坚持"五结合",促进计生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严格司法审查与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在立案时要求计生部门必须出具强制执行申请书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理决定书,进入非诉行政审查时对处理决定是否合理、合法和生效深入细致审查,对不符合执行条件的依法不予执行,保障计生部门依法行政。同时,针对审查和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向计生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完善计生工作。
  二、利用司法资源与行政资源相结合。执行时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与行政机关、街道、村社干部沟通协调,形成执行联动机制,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三、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在工作中注重方式、方法,向被执行人耐心解释国家的计划生育国策和违法生育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针对说服教育无效和态度强硬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拘传、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四、注重严格执法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对确无经济能力的计生特困户,采用部分征收和部分暂缓执行相结合,运用执行和解方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又充分体现人文的关怀。
  五、执法行动和法制宣传相结合。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做好执法后的延伸工作,积极进行法制宣传,解答群众的咨询,扩大办案效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事半功倍的执行效果。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强制执行的震慑,部分计生违法人员陆续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也使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萝岗法院 赵琦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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