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法院七成民事案件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08-01-02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2007年,从化法院把调解工作作为立院之本、金字招牌来抓,建立健全四项激励机制,力促调解工作不断向前迈进,全年民事调解率高达71.94%,同比上升13.36个百分点,连续两年在广州市基层法院中排列第一位。
一是科学调整调解能手和调解标兵评选标准。将调解能手的标准调整为个人调解率50%以上,将调解标兵的标准调整为前三名调解能手且个人调解率60%以上。全年该院个人调解率达50%以上的有19人,占民事审判法官的86.36%。
二是增设调解先进集体。调解率居全院前三名且在55%以上的部门评选为年度调解先进集体。今年获得该院调解先进集体的部门分别为吕田法庭、民二庭和鳌头法庭,其中吕田法庭调解率高达89.85%。
三是开展调解先进流动红旗评选活动。以调解率为基础,结合调解质量,每月评出一个调解先进单位,授予流动红旗。其中民二庭共四个月夺得调解先进流动红旗,为全院之最。
四是提高调解兑现率。岗位责任制中增加规定:"具有财物给付内容的调解、撤诉案件,在结案前兑现完毕的,1件折算2件办案任务。"全年该院民事调解结案2912件,其中当场兑现的533件,占18.30%;刑附民调解结案29件,当场兑现19件,占65.52%。
(从化法院 江志辉)
一是科学调整调解能手和调解标兵评选标准。将调解能手的标准调整为个人调解率50%以上,将调解标兵的标准调整为前三名调解能手且个人调解率60%以上。全年该院个人调解率达50%以上的有19人,占民事审判法官的86.36%。
二是增设调解先进集体。调解率居全院前三名且在55%以上的部门评选为年度调解先进集体。今年获得该院调解先进集体的部门分别为吕田法庭、民二庭和鳌头法庭,其中吕田法庭调解率高达89.85%。
三是开展调解先进流动红旗评选活动。以调解率为基础,结合调解质量,每月评出一个调解先进单位,授予流动红旗。其中民二庭共四个月夺得调解先进流动红旗,为全院之最。
四是提高调解兑现率。岗位责任制中增加规定:"具有财物给付内容的调解、撤诉案件,在结案前兑现完毕的,1件折算2件办案任务。"全年该院民事调解结案2912件,其中当场兑现的533件,占18.30%;刑附民调解结案29件,当场兑现19件,占65.52%。
(从化法院 江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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