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法院以庭审为载体,审教合一挽救失足青少年
【发布时间:2008-01-24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一是将庭审变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堂。荔湾法院根据庭前社会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龄、心理、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及悔罪态度等,找准教育的感化点和挽救点,开展法制教育。二是将庭审变为青少年心灵洗涤的殿堂。面对每一位未成年罪犯,荔湾法院自始至终用诚感化、用情打动、用爱温暖,依法少判实刑、重刑,重塑少年罪犯洗心革面的信心和勇气。2007年,已审结刑事案件130件238人,依法判处缓刑29人。三是将庭审变为预防重新犯罪的警示教材。如针对1名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重新犯罪的问题,荔湾法院组织了其他缓刑少年犯及其家长旁听庭审,收到了显著的警示效果。
(荔湾法院 冯希)
(荔湾法院 冯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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