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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审理劳资纠纷案件逾八成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08-02-02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率 2007年,从化法院受理劳资纠纷案件65件,审结65件,结案率达100%,其中调解(撤诉)53件,调解率达82.81%。该院针对劳资纠纷案件主体多元化、群体性强、调解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等特点,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领导重视,优化审判。将劳资纠纷案件作为重点案件,一方面开通"绿色通道"进行优先处理,即"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开庭、优先判决、优先执行",确保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判、快执";另一方面调配优秀人员组成合议庭,优化审判力量,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处理。
  二、维稳至上,加强宣传。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维稳意识",努力做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思想疏导和法律教育宣传工作,缓和对抗情绪,防止矛盾激化,有效防止劳动者在诉讼期间采用集体静坐、上访、闹事等非正当途径解决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优先调解,重在兑现。努力开展全程调解、诉讼大调解和"三位一体"调解机制,尽最大的努力争取案件调解结案,涉及履行款项的,力促即时兑现。对于不能调解而需要判决的案件,认真做好判后释疑工作,消除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疑虑和误解,提高服判息诉率。
  四、三项承诺,便民诉讼。由于劳动者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为有效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一是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让其打得起官司;二是认真做好诉讼知识指引工作,积极做好诉讼过程中的法律解释工作,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三是对执行案件一律实行免预收执行费,有力打击赖债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让打赢官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从化法院 江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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