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四庭"三个文化"建设配合创建精神文明城市
【发布时间:2008-06-19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州中院民四庭加强三个文化建设,配合广州市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城市。(1)以精神文化凝聚人。在庭内组织开展"文明司法核心价值观"研讨,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审判理念和大局观。强化"四个认可"意识,即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法律认可;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当事人认可;昭示公平,彰显正义,社会认可;服务中心,维护和谐,大局认可。法官的执法理念在树立文明司法价值观的争鸣中相互碰撞、逐渐统一。(2)以行为文化引导人。民四庭大力倡导着眼大局、积极稳妥的文明行为方式,增强干警"三项行为能力",即树立"当事人第一"的理念,注重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感到可亲、可敬、可信,增强司法亲和力;善于换位思考,始终保持公正、中立、平和、谦逊的品格,增强情绪自控力;以充分的说理和友善的语言帮助当事人解除心结,服判息诉,增强沟通说服力。三项"软实力"在法官与其他诉讼主体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关系。(3)以物态文化陶冶人。积极打造体现文明司法理念的办公室文化、板报文化、屏保文化、网站文化,使干警耳濡目染,受到教育和提高。同时,鼓励干警参加太极拳、书法、羽毛球、摄影等兴趣小组,积极开展健康文化活动,陶冶性情,促进文明。
(民四庭 徐子光)
(民四庭 徐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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