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三个"融入"推动"首善之区" 建设
【发布时间:2008-07-03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市法院在建设"首善之区"大局中谋求定位,努力做到三个"融入"。一是把法院各项工作融入"首善之区"的建设中去。增强"首善"意识,以"首善"标准提要求、见行动,不辱首善之名。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解经济关系、化解矛盾纠纷、预防打击犯罪,推动"首善之区"建设。二是把各项工作融入广州"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生动实践中去。高度重视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地拆迁、企业破产、商品房买卖等案件审理。要把"执行难"作为解决司法过程中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三是把各项工作融入广州和谐稳定大局。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涉诉信访问题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多措并举,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大力推进诉讼调解工作。完善与巩固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已经开展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推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建立。
(办公室 杜传杰)
(办公室 杜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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