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法院对杨丽娟状告南方周末报社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08-07-29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7月25日,越秀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杨丽娟、陶菊英诉南方周末报社三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三案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7年4月12日,被告南方周末报社在《南方周末》报第10版新闻栏目,发表了一篇标题为《你不会懂得我伤悲-杨丽娟事件观察》的文章,对"杨丽娟事件"进行深度报道。曾经因疯狂追星而家破人亡的刘德华"粉丝"杨丽娟及其母亲陶菊英认为该文严重侵害了她及其家人的名誉权,要求被告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并赔偿杨丽娟、杨丽娟的母亲陶菊英、杨丽娟的父亲杨勤冀每人各10万元,共30万元。
越秀法院认为,公民名誉权与媒体据实报道社会事件的权利应同等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是因追星事件的深度报道引发的纠纷,原告及其父母因追星事件成为公众新闻人物。被告南方周末报社发表的《你不懂得我伤悲》一文,旨在让读者了解何以发生"杨丽娟追星事件",引导读者客观看待它。了解"追星事件"成因也在这一合理兴趣的知情范围内,披露与追星事件形成有关的原告生活经历,并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没有侵害原告的隐私。且涉案文章是根据采访包括原告母亲等知情人获得的新闻材料所撰写的,并非捏造和杜撰,文章中有关内容基本属实。被告主观上没有侵害原告隐私、名誉的恶意,客观上不存在以侮辱或诽谤的方式侵害原告,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名誉因被告南方周末报社发表涉案文章受到损害的事实,故不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综上,越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越秀法院 张金浪)
2007年4月12日,被告南方周末报社在《南方周末》报第10版新闻栏目,发表了一篇标题为《你不会懂得我伤悲-杨丽娟事件观察》的文章,对"杨丽娟事件"进行深度报道。曾经因疯狂追星而家破人亡的刘德华"粉丝"杨丽娟及其母亲陶菊英认为该文严重侵害了她及其家人的名誉权,要求被告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并赔偿杨丽娟、杨丽娟的母亲陶菊英、杨丽娟的父亲杨勤冀每人各10万元,共30万元。
越秀法院认为,公民名誉权与媒体据实报道社会事件的权利应同等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是因追星事件的深度报道引发的纠纷,原告及其父母因追星事件成为公众新闻人物。被告南方周末报社发表的《你不懂得我伤悲》一文,旨在让读者了解何以发生"杨丽娟追星事件",引导读者客观看待它。了解"追星事件"成因也在这一合理兴趣的知情范围内,披露与追星事件形成有关的原告生活经历,并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没有侵害原告的隐私。且涉案文章是根据采访包括原告母亲等知情人获得的新闻材料所撰写的,并非捏造和杜撰,文章中有关内容基本属实。被告主观上没有侵害原告隐私、名誉的恶意,客观上不存在以侮辱或诽谤的方式侵害原告,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名誉因被告南方周末报社发表涉案文章受到损害的事实,故不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综上,越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越秀法院 张金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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