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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法院对一起噪音扰民环保案实施专项执行
【发布时间:2008-08-01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执行行动现场之四


执行行动现场子之三


执行行动现场之二


执行行动现场之一

  7月24日下午,番禺法院联合番禺区"三创"协调办、综治办、维稳办、环保局、综合执法大队、工商局、公安分局、供水供电等多个职能部门,对位于番禺区市桥街西丽路西城花园楼下的矮子美食店(又名傻子烧烤店)和解放西路185号太红阳饮食店强制停止营业,并查封涉案店铺及其财产。此前,该两处饮食店因油烟和噪声问题被附近居民投诉。2007年12月5日,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并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生效后,相对人并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亦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附近居民仍饱受油烟和噪声问题的困扰。2008年6月26日,广州市副市长陈国在番禺区接访了解到这一情况,当场作出指示,要求有关部门协调一致抓紧办理。番禺区委和区政府的有关领导对于纠纷的处理情况也表示十分关切。
  番禺法院对于关涉民生的纠纷案一贯非常重视,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和高效审执的做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此次的环保执行当然也不例外--番禺法院7月9日收到区环境保护局的强制执行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当日即予以立案;对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之后,7月15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7月24日上午即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当日下午联合各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执行专项行动。该从立案到执行,番禺法院仅仅用了15日。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莫家齐院长亲自组织协调,并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确保处理的效果。
  7月24日下午3时,番禺法院出动近二十名干警,与区"三创"协调办、综治办、维稳办、环保局、综合执法大队、工商局、公安分局、供水供电等多个职能部门的60余名工作人员一道,在执行局局长潘建国的亲自指挥下,首先来到位于西丽路西城花园楼下的矮子美食店。在出示了法院提供的搜查令后,开锁人员打开了矮子美食店的大门。番禺法院干警们随即对店内财产展开紧张、有序的清点和查封。与此同时,供水、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截断了该店的水和电,防止被申请执行人在未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继续违法营业;公安干警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其他工作人员亦积极予以协助和配合。随后,番禺法院干警又来到解放西路185号,对位于此处的太红阳饮食店予以依法查封。
  由于组织严密,措施到位,配合得力,整个执行过程秩序井然,进展顺畅。其后,番禺法院还对两间店铺予以回访,并未发现封条毁损或违法继续营业的情况。解放路恢复了往日的安宁,对此,饱受油烟污染和噪声之害的附近业主个个拍手称快,并对番禺法院工作予以高度评价和衷心感谢。
(番禺法院 调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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