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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法院抓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08-09-12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越秀法院自2006年设立民事审判第四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调解的特点和规律,实现了结案数和调解撤诉率的同步持续增长,走出了一条有特色的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的调解之路。
  2008年2月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公布了全国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为57.21%,然而,越秀法院民四庭在2006年成立之初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5件,调解撤诉率达到48%,2007年这一数字分别是227件、69%,2008年上半年则是121件、75%,已经大大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
(越秀法院 古新辉、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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