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管辖权调整
【发布时间:2008-10-06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调整我省第一审知识产权、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区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等事项的通知》精神,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一审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区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调整工作的意见》,对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进行调整。
从2008年9月1日起,市中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争议标的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和在本省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外,均指定我市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遵循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均衡原则、方便法院审理及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作出如下指定:1、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黄埔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从化市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白云区人民法院管辖花都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海珠区人民法院管辖荔湾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5、萝岗区人民法院管辖增城市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6、南沙区人民法院管辖番禺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该意见还要求,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指定管辖安排的重要意义;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要配足审判力量,以适应更加繁重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调研,勇于创新,及时总结审判经验。
(市中院 民三庭)
从2008年9月1日起,市中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争议标的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和在本省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外,均指定我市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遵循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均衡原则、方便法院审理及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作出如下指定:1、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黄埔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从化市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白云区人民法院管辖花都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海珠区人民法院管辖荔湾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5、萝岗区人民法院管辖增城市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6、南沙区人民法院管辖番禺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该意见还要求,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指定管辖安排的重要意义;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要配足审判力量,以适应更加繁重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调研,勇于创新,及时总结审判经验。
(市中院 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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