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法院积极构建与行政机关互动的纠纷解决机制
【发布时间:2008-10-06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近日,番禺法院积极构建与行政机关互动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涉诉行政机关的对话与联系,兼顾纠纷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同时,为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供助力,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主要做法是:
第一,全方位加强协调,促进行政争议和解。一是在立案审查阶段,加大诉前协调力度。提前介入矛盾尖锐、政策性强或是当事人较多的行政纠纷,努力营造和谐氛围,依法促进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二是注重庭外协调。番禺法院根据纠纷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促成不同形式的和解,有力地提高了协调和解的效能。三是坚持听证协调,构筑对话平台。对于非诉行政案件,番禺法院主要采取听证协调的方式,即在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之前,为审查执行依据,听取双方陈述、申辩和质证,为其提供对话的平台。四是定期回访协调,确保和解的效果。2008年1-9月,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04件,审结559件。其中,和解撤诉349件,和解撤诉率为62.43%。
第二,建立切实有效的沟通和对话机制,一方面,该院在审查、处理纠纷过程中,如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或实体瑕疵,主动告知相关行政机关,并依法提出具体建议。另一方面,通过参加行政机关组织的各种协调会、为其开设普法班授课等方式,该院与行政机关建立起定期联系和沟通机制。
第三,稳步推进法律宣传,营造依法行政的氛围。该院通过编写普法材料、开展法律讲座、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典型案件等方式,将法律宣传落到实处,确保宣传的效果。
(番禺法院 刘晓明)
第一,全方位加强协调,促进行政争议和解。一是在立案审查阶段,加大诉前协调力度。提前介入矛盾尖锐、政策性强或是当事人较多的行政纠纷,努力营造和谐氛围,依法促进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二是注重庭外协调。番禺法院根据纠纷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促成不同形式的和解,有力地提高了协调和解的效能。三是坚持听证协调,构筑对话平台。对于非诉行政案件,番禺法院主要采取听证协调的方式,即在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之前,为审查执行依据,听取双方陈述、申辩和质证,为其提供对话的平台。四是定期回访协调,确保和解的效果。2008年1-9月,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04件,审结559件。其中,和解撤诉349件,和解撤诉率为62.43%。
第二,建立切实有效的沟通和对话机制,一方面,该院在审查、处理纠纷过程中,如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或实体瑕疵,主动告知相关行政机关,并依法提出具体建议。另一方面,通过参加行政机关组织的各种协调会、为其开设普法班授课等方式,该院与行政机关建立起定期联系和沟通机制。
第三,稳步推进法律宣传,营造依法行政的氛围。该院通过编写普法材料、开展法律讲座、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典型案件等方式,将法律宣传落到实处,确保宣传的效果。
(番禺法院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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