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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法院四项措施应对新民诉法实施
【发布时间:2008-10-06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番禺法院针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后再审、民事和执行工作的变化,精心组织,积极应对,采取了四项具体措施,以学习、贯彻、执行《民诉法》为契机,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促使其深刻领会新法精神。作为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实施者,法院干警要认真学习并牢记相关条款,深刻领会其修定的精神实质。2007年11月,该院即为干警购买了《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相关书籍,在法官个人自学、各庭室分组讨论的基础上,又组织专人参加了广州市法院举办的民诉法培训班。 2008年3月,该院专门利用半天时间,对干警进行修改后的《民诉法》集中辅导,对新旧条文逐条对比、讲解、分析。通过各种形式学习,促使干警正确理解立法精神,熟悉法律条文,准确运用、把握法律适用条件。
二是适时调整收案分配,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民诉法》修改后,基层法院不再审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该院审判监督庭的收案量相较往年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为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更大程度地缓解法院其他庭室的办案压力,该院决定由原审判监督庭办理一定数量的、较为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现该庭各项业务进展有序,效果良好。
  三是总结经验,深入调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该院根据立法精神,结合执行实践,制定出切合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切实保障新民诉法的施行。如,为确保"财产申报制度"的实际效果,该院执行局通过制表的形式,详细说明需要申报的具体内容,并说明不如实申报、作虚假申报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财产申报文书的送达程序。
  四是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该院在执行实践中,注意将原则性规定和灵活执法相结合,充分运用行之有效的执行经验和工作方法,以刚性规定为主,辅之以其他灵活的方法,全面推动执行工作。此外,在运用刚性规定时,践行以人为本、和谐执行的理念,充分尊重和平等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
(番禺法院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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