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代表关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的审判情况
【发布时间:2008-10-28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人大代表旁听劳动争议案
人大代表认真旁听庭审
座谈会现场
这次活动既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百庭观摩"的活动内容,也是广州市人大于今年开始实施的组织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的具体内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副院长余明永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出席座谈会。吴树坚院长对各位人大代表的到来表示欢迎,并简单介绍了法院的一些工作情况;余明永副院长就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法院在劳动合同方面的审判工作情况向市人大代表作了汇报。
据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全市十二个基层法院在今年1-9月共受理各类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1080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0%,预计2008年全年的收案量将达15000件。今年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是:
1、今年劳动争议案件种类以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追索劳动报酬、支付加班工资等纠纷为主,约占全部案件的70%。其中,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案件出现了新变化,由《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以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为主转变为实施后的以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为主,同时,新类型纠纷也时有发生,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付双倍工资、要求补缴社会保险金等类新型的案件类型。
2、纠纷所涉行业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在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中,上述行业案件占90%,相反技术密集型、专业较强的企业发生劳动争议较少。
3、发生纠纷的用人企业,以三资企业(其中又以港资和台资企业最常见)、个体私营企业居多,达60%。
余明永副院长分析了发生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他认为,特定的经济背景导致劳资矛盾显性化是劳动争议大幅增长的根本原因,由于生产要素成本周期性上涨,用人单位生产成本越来越高,对于以前经营不够规范的企业而言,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会带来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这一经济背景导致劳资矛盾显性化,引发劳动争议大幅增加;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大大增强是劳动争议大幅增长的重要原因;仲裁和诉讼的门槛降低,是劳动争议案件迅猛增长的制度顺素。此外,余明永副院长也坦陈在司法实践中除了面临的《劳动合同法》某些规定还不明确的困难外,也存在追求公平与正义的司法价值与服从当地经济建设的大局之间寻找平衡点等困难。
为了应对迅速增加的劳动争议案件,广州市两级法院采取了如下办法:加强学习,及时了解劳动争议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应对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议调解、仲裁、审判一体的大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建立速裁机制,建立"三快二不"制度,建立快速审查机制,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对劳动者起诉劳动争议案件一律不预收案件受理费、不收申请执行费。积极探索建立诉讼与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相到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面对司法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广州中院提出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推进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体制改革,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首要原则,重视劳动案件的社会政策性和法律性的结合等对策和建议。
市人大代表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认为法院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在狭窄拥挤的办公环境中处理大量案实属不易。市人大代表对广州中院今年以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方面所做的努力和成绩予以充分的肯定,同时也结合上午旁听的劳动争议案件提出了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疑问。比如一位来自企业的人大代表提到,在上午审理的案件中,一审法院依照证据规则,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加班纪录,在用人单位没法提供加班纪录的情况下,直接判令用人单位偿付加班工资的作法不妥当。代表认为审判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实认定当事人加班的时间;再者,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很多纪录并没有被要求保存,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广州中院民一庭工作人员认为,在此类争议案件中,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又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审判要追求的公平与公正,是实现平等保护双方权益要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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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庭观摩"活动由广东省法院提出,内容是为了主动接受监督,加深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开展邀请在粤全国人大代表及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观摩一次庭审或听证、参与监督一次执行活动、参加一场听取意见会的活动。广州中院于2008年7月2日即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一宗涉台民事案件的审理,敲响了全省法院"百庭观摩"第一槌。截止2006年年底,通过开展"六个一工程","百案听审"等系列活动,使市十二届代表在任期内都有机会受邀请来法院视察。2007年以来,广州中院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专题汇报、跟踪执行、上门走访等形式,共邀请市十三届人大386名代表的联络工作,占代表总数的77.2%,走访代表100人/次,召开座谈会20次;旁听案件庭审18次。
就市人大组织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9月11日印发的《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的意见》规定,为了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广州市人大于今年9月起开始组织市人大代表旁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的群众关注、影响较大、有代表性且公开审理的民事、行政、刑期事案件庭审活动,旁听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这次活动是该意见实施以来人大组织的首次听庭活动。
(研究室 撰搞 罗伟雄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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