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法院细化执行联动机制协同互动制裁赖债者
【发布时间:2008-12-24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萝岗法院在发挥执行主体作用的同时,着力完善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通过细化执行联动措施,使执行联动有的放矢,协同有序,切实发挥起联动机制的威慑作用与实际效能。
一、加强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的联动,制裁特殊主体型赖债者。建立及时通报制度,积极向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通报我区党员、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个人或者所负责的企业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案件,依靠组织力量督促自动履行。
二、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联动,制裁抗拒型赖债者。加强协调配合,通过设立联络员、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统一思想,协调行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裁判、妨害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裁抗拒执行的赖债者。
三、加强与政府管理部门的联动,制裁失信型赖债者。对于不及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采取百般借口和手段消极抗拒执行的赖帐者,加强与工商、房地产、金融、建设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在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前,对其投资融资、房地产置业、工程招投标、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项目扶持奖励等方面进行限制与制裁,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领域对赖债者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偿还债务。
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动,制裁侥幸型赖债者。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曝光功能,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公布典型案例,谴责赖债逃债行为等方式,打消赖债者的侥幸心理,并借助社会力量对其施加心理压力,促使赖债者以及潜在的赖债者主动履行义务。
五、加强与基层群众组织的联动,制裁地缘性赖债者。通过加强联系,认真做好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尽力取得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支持和帮助,依托社区优势,彻底孤立那些意图利用亲情、乡情逃避、甚至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执行的地缘性赖帐者。
一、加强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的联动,制裁特殊主体型赖债者。建立及时通报制度,积极向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通报我区党员、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个人或者所负责的企业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案件,依靠组织力量督促自动履行。
二、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联动,制裁抗拒型赖债者。加强协调配合,通过设立联络员、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统一思想,协调行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裁判、妨害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裁抗拒执行的赖债者。
三、加强与政府管理部门的联动,制裁失信型赖债者。对于不及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采取百般借口和手段消极抗拒执行的赖帐者,加强与工商、房地产、金融、建设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在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前,对其投资融资、房地产置业、工程招投标、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项目扶持奖励等方面进行限制与制裁,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领域对赖债者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偿还债务。
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动,制裁侥幸型赖债者。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曝光功能,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公布典型案例,谴责赖债逃债行为等方式,打消赖债者的侥幸心理,并借助社会力量对其施加心理压力,促使赖债者以及潜在的赖债者主动履行义务。
五、加强与基层群众组织的联动,制裁地缘性赖债者。通过加强联系,认真做好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尽力取得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支持和帮助,依托社区优势,彻底孤立那些意图利用亲情、乡情逃避、甚至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执行的地缘性赖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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