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两级法院院长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09-01-04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12月30-31日,广州市两级法院院长工作会议召开,对2008年全市法院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对2009年的工作进行规划部署。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容小梨亦出席了会议。
据悉,2008年,全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广州市工作大局,切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7562件,办结192003件,分别同比增长11.75%和11.25%;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28亿元。根据治安形势新变化,加大对入户盗窃、诈骗、毒品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阳光少年行动",继续推进少年审判方式改革。面对"井喷"式增长的劳动争议案件,两级法院切实采取裁、审对接,联合基层组织调解等措施,较好地平息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共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0862件、审结10534件,分别同比增长103.87%和102.27%。围绕广州市"首善之区"的建设任务,依法加大对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企业破产、电子商务、涉外涉港澳台等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为广州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针对物流服务业、商务会展、房地产业、城中村改造中存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充分运用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纠纷,通过行政协调促使原告自愿撤诉案件693件。认真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工作的新规定,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花都、番禺等基层法院积极探索快速执行模式,实现了50%以上的新收案件一个月内有效执结。
注重民生保障,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调解这一"东方经验"的重要功能,扩大调解适用范围,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全市法院通过调解撤诉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0113件,调解撤诉率42.57%,连续几年稳步上升。市中院在立案庭设立速裁调解组,坚持调判结合,自设立始短短2个月时间内即审结案件300多件,调解撤诉率57.83%。在基层法院,以"花东调解模式"为代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建立,全市共有十个基层法院与当地司法局合作,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中心,通过联合调解等方式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萝岗法院加强与行政部门合作,在交通部门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在劳动部门设立劳动巡回法庭,实现了对群众权益的及时保护。切实加大信访、维稳工作力度,全市法院共处理来信4073件次、来访6221人次,分别下降10.05%和36.18%。拓宽司法救助范围,对劳动者起诉或上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不预收案件受理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劳动者减免诉讼费。
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对2008年全市两级法院的工作表示充分的肯定,对2009年的法院工作,张桂芳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坚持宽严相济,维护治安稳定。张桂芳指出,从广州目前的社会治安形势来说,既要强调宽,更要强调严。当前,广州刑事案件的基数仍然较大,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两盗和诈骗犯罪等侵财类案件依然突出,危害治安的严重暴力犯罪、恐怖犯罪仍处在相对活跃期。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扩散蔓延的影响,社会领域的各种矛盾不断被催生和激化,随着失业人员和滞留广州的流动闲散人员的增多,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哄抢等案件,以及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可能更加突出。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必须充分考虑和适应这一治安形势的挑战和要求,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的严打力度,形成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有效威慑,坚决遏制犯罪高发势头。
二要坚持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当前随着各种矛盾纠纷的增加,要转变仅仅依靠司法手段来解决矛盾纠纷的思路,尽可能使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渠道之前通过政治优势得到化解。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整合资源和力量,发挥政治组织优势化解社会矛盾,不要轻易把社会矛盾推进司法渠道。与此同时,全市法院要将工作主动向前延伸,积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支持各级调解组织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把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要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可能带来的影响,尽可能争取各方互利共赢。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不断加深,全市法院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中央和省市委有关保增长政策措施实施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密切关注因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破产倒闭、劳动争议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执行不能等问题,稳妥慎重处理。特别在审理企业兼并、重组、破产等案件时,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职工安置、工资发放、债权债务处理等工作,减少由此造成的经济、社会风险。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既要依法办案,也要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尽可能找到有利于当事人双赢、共赢的处理办法。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力争执法办案工作政治社会效果最大化。
(文 研究室 摄影 罗伟雄)
据悉,2008年,全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广州市工作大局,切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7562件,办结192003件,分别同比增长11.75%和11.25%;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28亿元。根据治安形势新变化,加大对入户盗窃、诈骗、毒品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阳光少年行动",继续推进少年审判方式改革。面对"井喷"式增长的劳动争议案件,两级法院切实采取裁、审对接,联合基层组织调解等措施,较好地平息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共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0862件、审结10534件,分别同比增长103.87%和102.27%。围绕广州市"首善之区"的建设任务,依法加大对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企业破产、电子商务、涉外涉港澳台等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为广州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针对物流服务业、商务会展、房地产业、城中村改造中存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充分运用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纠纷,通过行政协调促使原告自愿撤诉案件693件。认真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工作的新规定,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花都、番禺等基层法院积极探索快速执行模式,实现了50%以上的新收案件一个月内有效执结。
注重民生保障,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调解这一"东方经验"的重要功能,扩大调解适用范围,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全市法院通过调解撤诉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0113件,调解撤诉率42.57%,连续几年稳步上升。市中院在立案庭设立速裁调解组,坚持调判结合,自设立始短短2个月时间内即审结案件300多件,调解撤诉率57.83%。在基层法院,以"花东调解模式"为代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建立,全市共有十个基层法院与当地司法局合作,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中心,通过联合调解等方式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萝岗法院加强与行政部门合作,在交通部门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在劳动部门设立劳动巡回法庭,实现了对群众权益的及时保护。切实加大信访、维稳工作力度,全市法院共处理来信4073件次、来访6221人次,分别下降10.05%和36.18%。拓宽司法救助范围,对劳动者起诉或上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不预收案件受理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劳动者减免诉讼费。
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对2008年全市两级法院的工作表示充分的肯定,对2009年的法院工作,张桂芳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坚持宽严相济,维护治安稳定。张桂芳指出,从广州目前的社会治安形势来说,既要强调宽,更要强调严。当前,广州刑事案件的基数仍然较大,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两盗和诈骗犯罪等侵财类案件依然突出,危害治安的严重暴力犯罪、恐怖犯罪仍处在相对活跃期。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扩散蔓延的影响,社会领域的各种矛盾不断被催生和激化,随着失业人员和滞留广州的流动闲散人员的增多,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哄抢等案件,以及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可能更加突出。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必须充分考虑和适应这一治安形势的挑战和要求,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的严打力度,形成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有效威慑,坚决遏制犯罪高发势头。
二要坚持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当前随着各种矛盾纠纷的增加,要转变仅仅依靠司法手段来解决矛盾纠纷的思路,尽可能使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渠道之前通过政治优势得到化解。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整合资源和力量,发挥政治组织优势化解社会矛盾,不要轻易把社会矛盾推进司法渠道。与此同时,全市法院要将工作主动向前延伸,积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支持各级调解组织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把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要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可能带来的影响,尽可能争取各方互利共赢。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不断加深,全市法院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中央和省市委有关保增长政策措施实施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密切关注因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破产倒闭、劳动争议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执行不能等问题,稳妥慎重处理。特别在审理企业兼并、重组、破产等案件时,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职工安置、工资发放、债权债务处理等工作,减少由此造成的经济、社会风险。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既要依法办案,也要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尽可能找到有利于当事人双赢、共赢的处理办法。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力争执法办案工作政治社会效果最大化。
(文 研究室 摄影 罗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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